足协评议:河北与湖北比赛两大判例均被确认正确
11月30日讯,今天中国足协发布了关于三大球运动会的裁判评议。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对足球项目中的两个重要判例进行了分析,并最终认定这两个判断均为正确。
**判例一:**在第一届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男子组决赛阶段第5轮中,河北队与湖北队交锋。在比赛进行到第41分钟时,湖北队19号球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河北队1号守门员发生接触并倒地。裁判最初对此做出了犯规的决定,并给出点球。然而,在比赛恢复前,经和助理裁判及第四官员商讨后,裁判改为由防守方河北队踢间接任意球,同时向双方各自出示黄牌。
对于这一情况,评议组一致认为:湖北19号在河北1号已经控住皮球的情况下干扰其发起进攻,这属于违规行为。而随后两名选手之间因争抢而产生冲撞,从视频回放来看,该次接触主要是肩部相碰,不构成故意使用肘部或其他暴力行为。因此,对于此次事件的处理,包括改为间接任意球以及黄牌警告,都得到了认可。
**判例二:**同样是在第一届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男子组决赛阶段第5轮,当比赛进行至86分钟时,在角球队准备开角的时候,两支球队在罚款区内争抢位置,引发身体接触。但经过管理后, 裁 判未作处罚,而继续以角 球 恢复 比 赛。
对此案例,评议组首先达成共识,即根据足球竞赛规则,即使出现违反规定,也不影响如何恢复游戏,因此维持角 球 的决定是合理且符合规范。此外,多数成员指出,在此过程中攻击方 湖北 队 对 防 守 方 河北 队 有推搡 和 踩脚 动作,但由于情绪控制良好,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同时也有部分委员认为,对双方采取黄牌警告也是一种合适的方法来应对非体育行为。
The End
发布于:2024-11-30,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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