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刑罚定论: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判决
12月23日讯,据北京电视台《天天体育》节目报道,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李铁的上诉书。2024年12月13日,该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前主教练李铁进行公开宣判,他因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需在三天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与证据移送至更高一级法院,并向相关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发送副本。如果被告或自诉人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样也要在三天内完成材料转交工作。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6条明确了二审处理不服第一审判决案件时应遵循的原则:如果确认原判决事实认定正确且法律适用恰当,应裁定驳回上 appeal并维持该判;若发现法律适用错误或量刑不当,则需要改判;如存在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可以选择查明后改判,也可撤销原判断发回重审。
针对重新审理后的再次 上述情况,如果再度出现上述申请,上级人民法院亦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处罚。此外,根据第237条,涉及到被告本人或者其辩护律师近亲属所提交的案件,不得增加惩罚力度,而检察机关提出抗议则无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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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2-23,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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