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球馆赔偿20余万元,因未配备急救设备导致羽毛球友猝死
12月25日讯,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2月23日披露的案例,黄某在一家羽毛球馆运动时突然昏迷倒地。其球友第一时间对其进行了心肺复苏急救,随后场馆工作人员和保安接手继续进行心肺复苏,直到救护人员赶到现场。不幸的是,当天黄某抢救无效,经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其死亡原因为猝死。
黄某的亲属认为,在事件发生后,该羽毛球馆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超过120万元。对此,羽毛球馆辩称,黄某的死亡是由于自身原因所致,并且他们已积极参与了急救工作,从而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经过审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羽毛球馆需对黄某死亡造成的损害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支付给亲属约20余万元。然而,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不满,该羽毛球馆随即提出上诉。
最终,在二审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并维持了一审判决。这一案件也引发了社会对于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及紧急情况下响应机制的重要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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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2-25,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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